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尊法守法意识,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了2023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15个案例涵盖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长江十年禁渔等领域,总结了各地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强化溯源查处的典型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2023年,农业农村部着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稳粮保供”执法行动和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全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要时节,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8.01万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0.13万件,挽回经济损失3.28亿元,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贡献农业执法力量。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赵某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接托里县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该县赵某涉嫌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华X336”玉米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华X336”玉米种子已通过山西省品种审定,适宜在山西春播中晚熟玉米区种植,与托里县所在的塔城盆地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属于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
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涉案种子43.99吨、货值金额101.1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3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接群众举报,该市荥阳市广武镇某村刘某某涉嫌生产假农药。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刘某某的生产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称敌草快、高氯·啶虫脒的农药443箱以及农药原药、标签和包装若干。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2种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均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且其中1种检出百草枯成分。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从郑州市惠济区陈某某处购入农药原药(另案查处),雇佣10余人生产涉案农药,至案发时共生产3.8万件,货值金额480余万元,已售出产品销售金额160.97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法将该案移送荥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已以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周某等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某村有一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对该黑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称柳州市某消杀药剂厂生产的农药21.01万袋(瓶)、无标签农药3940瓶、农药原药5桶。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周某等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从2021年7月开始在该窝点内非法生产涉案农药,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广西、江西、浙江、福建等地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产品销售金额100.56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叶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农药案
2023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接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阿克苏市叶某涉嫌无证经营假劣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叶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15种禁限用农药,共计24.71吨,货值金额68.9万元。其中,禁用农药3种10.11吨,限用农药12种14.6吨。
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农药7种属假农药,8种属劣质农药。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阿克苏地区人民检察院已以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曾某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2月,江西省抚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春季农资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金溪县某农资经营部正在销售的5种农药标签标注不规范,疑似为假农药。经依法抽样送检,该5种农药有效成分种类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属假农药。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金溪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涉案5种农药215件,货值金额45.47万元,至案发时已售出54件另2466瓶,销售金额9.71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金溪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农资经营部负责人曾某某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9月,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7.7万元。
六、湖北省枝江市谭某某等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3月,湖北省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市某仓库内有人涉嫌经营假兽药。枝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对该仓库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没有兽药批准文号、依法应当按假兽药处理的兽药205种,共16.16万袋,货值金额30余万元。经依法抽样送检,其中96个品种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3.65万元。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谭某某大量购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兽药批准文号、无质检报告的伪劣兽药产品,运至其承租的涉案仓库内,并通过使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注册网店进行销售。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枝江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谭某某销售的涉案兽药来自广西、四川、重庆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家兽药企业、18个经销商,货值金额达3000余万元。2023年8月以来,枝江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3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